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

奧運的抗議公園

因應國際奧會的要求,每個奧運會主辦城市都要設一個示威區。
一方面維持運動會的秩序,一方面維護人權。

在專制的國家設立這樣一個東西是件可笑與愚蠢的事。

因此在某個專制國家的抗議公園出現了這樣的抗議規則:

1. 外國人不得抗議。
2. 反對憲法的人不得抗議。
3. 煽動民族分裂的人不得抗議。
4.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得抗議。

還有一個規則外的聲明:

1. 抗議的問題已經解決,申請抗議不通過。

由於該國政府總是說:"你們的問題我都解決了,沒有問題!",
因此,抗議公園從來沒有活動來造訪。

可是問題真的解決了嗎?


當然,



因為所有申請抗議的人都被判了刑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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